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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
[类型:财税金融] [时间:2008/9/16]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2008]16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8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8]249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4.77%调整到4.59%,下调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5.22%调整到5.13%,下调0.09个百分点。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应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我部。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

4.77

4.59

五年以上

5.22

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