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2283 元
根据有关统计结果, 2007 年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22283 元。
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