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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对六类商品提出了限量要求
[类型:企业运营] [时间:2007/8/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对六类商品提出了限量要求

来源:泉州律师服务网(http://www.qzls.com)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审查委员会的审定,并已发布。该标准对六类商品提出了限量要求。这些商品分别是饮料酒、糕点(月饼除外)、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等六类商品;限量要求体现在这些商品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两个方面。其中规定,饮料酒和糕点的包装空隙率为小于等于55%,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的包装空隙率为小于等于50%,茶叶的包装空隙率为小于等于25%,饮料酒、糕点、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的包装层数均为3层及以下,粮食的包装层数为3层及以下;饮料酒、糕点、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六类商品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宜超过商品出厂价格的15%。该标准并对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和包装成本与出厂价格比率的计算方法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