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业务范围 >> 非诉业务 - 房地产 - 知识产权 - 刑事纠纷 - 企业运营 - 财税金融 - 其他业务
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类型:企业运营] [时间:2006/8/31]
 
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来源:泉州律师服务网(http//:www.qzls.com)

随着公民文化素质的进一步提高,企业聘用到文化素质的职工。正因为职工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具有更多的劳动技能,在能为企业出更多的劳动价值的同时,也给企业对职工的管理提出新的要求。为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除依《劳动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外,还应依《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与职工作一些具体约定。下面列举一二供参考。

一、约定职工在职期间开发出来的技术归属,职工离职后利用企业技术进一步开发出来的技术归属等。

二、约定职工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义务,避免职工企业商业秘密被泄露。

三、约定职工竞业禁止的内容。如:职工在职期间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具体竞争关系的经营实体任职或兼职;职工在职期间不得另行成立实体或投资入股其他企业、实体与原企业展开竞争,不得自行设立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之前不得引诱其他职工一同离职,谋取个人私利或他人利益;职工不得在离职之前抢夺企业客户、引诱客户脱离本企业;职工在离职后特定地域、特定时间内不得展开与愿企业竞争的业务展开相同业务的的竞争,或供职于竞争企业;职工前述竞业限制的地域、期限等。

(提供者:福建泉州伟立律师事务所 张其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