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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河》著作权:弯过了几道弯?
[类型:知识产权] [时间:2006/2/28]
 
“浏阳河

弯过了几道弯,

几十里的水路到湘江,

江边有个什么县……”

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一曲具有浓烈湖南乡土气息和鲜明时代特征的《浏阳河》,以其朗朗上口的歌词和优美动听的旋律成为文艺界的奇葩,征服了全国人民,唱红了整个世界。著名歌星李谷一、宋祖英、张也等的演绎更是让它深入人心,成为脍炙人口、家喻户晓的三湘民歌代表作。而当这首《浏阳河》以“湖南民歌”的身份在人们心中日渐扎根时,这天籁之音背后隐藏的辛酸却深深刺痛着已年届70的词作者徐叔华老先生的心。“一首浏阳河可怜,忠忱骤失署名权。伤心四十年间事,判付余生数百年”,诗人邵燕祥感怀的就是徐老辛酸的心。

而因侵权带给徐叔华的辛酸却依旧在延续着——2004年4月14日,徐叔华给记者打来电话说:“我明天要上北京,有两起侵权官司快开庭了,在那里要待上一段时间,我希望人民法院报多关注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作为记者,无疑会关注徐叔华颇具典型性的维权经历。然而,作为朋友,更多的却是担忧徐叔华这位倔强老人的身体。

灵感突现,《浏阳河》应运而生

徐叔华,湖南长沙市人,离休前任湖南戏曲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他1949年9月参加湖南省湘江文工团,任演员,曾成功演出过《哑巴劳军》、《白毛女》、《兄妹开荒》、《女社员》等名剧。1956年4月至10月和1958年7月至1959年2月,徐叔华分别被推荐去北京中国作家协会文学讲习所(现改名为鲁迅文学院)第三期作家班和上海戏剧学院编导训练班学习,学成后一直从事编剧工作,先后创作了一大批优秀的戏剧作品,为人们所熟悉的有歌舞剧《双送粮》、土家族大型神话剧《春哥与锦鸡》、花鼓戏《花鼓戏》、《还牛》等。

上个世纪50年代初期,20出头的徐叔华被安排到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参加土地改革建设,住在当时潭杨村村长游五爹家里。游五爹是个五十多岁的老人,中共地下党员,1927年参加农民协会,给土豪劣绅戴过高帽子,游过乡,马日事变后,跟随农运领头人孔十爹跑到洞庭湖区的湘阴县种湖田去了。1949年一听说家乡解放,他又跟孔十爹回到了潭杨村。那年秋收后,游五爹满怀喜悦,积极送交公粮,在装满稻谷的土车上插着一面写有“翻身不忘共产党,幸福不忘毛主席”的小红旗,吩咐7岁的孙子在前面拉,自己在后面推,他风趣地说:“咱爷孙俩抢红旗去!”。这激动人心的场面深深触动了徐叔华的创作灵感,一则妙趣横生的小歌舞剧《双送粮》应运而生了。

《双送粮》是徐叔华的处女作,也是他的成名作。该剧描写的是翻身农民在丰收后向国家交送公粮的喜悦心情,表达了群众对毛主席的爱戴和赞颂。由于该剧继承了我国“以歌舞演故事的结构方法”,比较充分地发挥了湖南花鼓戏载歌载舞的特点,生活气息浓厚,再加上歌词通俗易懂,朗朗上口,感情真挚,很快就受到老百姓的欢迎。

1951年5月,《双送粮》被选调到北京参加会演,并于22日晚上搬上了中南海的舞台,为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演出,获得极大的成功。从此《双送粮》就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录音向全国播放,由中国唱片公司灌制成唱片向全国发行,在全国出现了一股上演《双送粮》的热潮。而其中的核心唱段更是深入人心,逐渐脱离了《双送粮》,成为如今传唱的《浏阳河》风靡全国。以后又被陆续介绍到海外60多个国家和地区,时至今日,《浏阳河》仍是歌坛常奏常唱的曲目,经久不衰。

时代浩劫,《浏阳河》变“湖南民歌”

一曲创作能作为“艺术品”被群众所接受和喜爱,对于创作者来说无疑是最大的幸福和安慰,《浏阳河》的成功对徐叔华来说也是一种鼓励,更加坚定了他往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去反映当代老百姓现实生活的创作热情,直接影响了《补锅》、《还牛》等优秀花鼓戏剧目的诞生。

1952年11月,湖南人民出版社将《双送粮》出了一个单行本,并署上了徐叔华的名字,肯定了他作为编剧的地位。尽管当时我国还没有颁布著作权法,从《双送粮》中独立出来的《浏阳河》署的也是徐叔华的名字。

然而谁也不曾料到,1957年,一直一帆风顺的他亲历了人生中无奈的转折点,反右派运动中无心的几句错话使他成了“中右”。从此,由于当时政治的原因,已经家喻户晓的《浏阳河》不再署徐叔华的名字。1959年,朝鲜和阿尔巴尼亚共和国的艺术代表团到中国参加国庆十周年演出,在毛主席的家乡韶山,他们提出要唱一曲当地老百姓最喜爱的歌曲,《浏阳河》顺理成章地被选上,也正是从这一次演出开始,《浏阳河》词曲作者易主,被冠以“湖南民歌”的称号。

这么一改,《浏阳河》是“湖南民歌”的概念便在人们心中扎下根来,唱《浏阳河》的人都以为它是老祖宗传下来的传统民歌。歌曲越唱越红,词作者徐叔华的名字却在歌声中渐渐被遗忘。

得以“平反”,著作权法支撑信念

时间一晃,20年过去了,1979年7月1日,根据中央第55号文件精神,徐叔华终于得以“平反”,恢复了党籍。“平反”后,他出任湖南省剧目工作室副主任、省戏剧研究所副所长,致力于戏剧研究,培养新秀,甘为人梯。

同年9月1日,《湖南广播电视报》第一次公开在媒体上重新为《浏阳河》署上了徐叔华的名字。但是“浏阳河是湖南民歌”的概念经过20年的岁月,早已在人们心中扎根,加上当时的一个“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的观点,徐叔华几乎放弃了重新把歌曲署上自己名字的想法。然而,在看到自己创作的歌曲流传那么广泛,那么受欢迎的时候,高兴之余总是带着一丝遗憾。

1990年9月,我国著作权法颁布,第十一条注明: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发行权。这给徐叔华早已认命的心带来了一丝曙光。徐叔华在1995年9月15日的《戏剧电影报》上发表文章说:“搞了一辈子戏剧创作,在过去的政治运动中,我总是坐在被告席上,为自己所写过的作品接受审查和批判,自从有了著作权法,情况就不同了……著作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作家、艺术家的合法权益和促进文学艺术发展繁荣的法宝。有了它,我们就可以对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音像出版单位实行有效的监督;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与之对簿公堂,进行面对面的说理斗争,直至取得胜利……”

依法维权,从此成了徐叔华尤其是他退休后生活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他说,创作作品很重要,但是,要是作品没有法律或有法律也得不到法律保护的话,作者就会失去创作的积极性,最终损害的是一个民族文化艺术的发展。今年3月的一个雨天,记者去徐叔华家里时,他不无忧虑地吐露出自己的心声:“我个人并不需要你的报道,不要你来采访我,我都这么大一把年纪了,名利对我没有什么意义。我之所以不断地打官司,一天到晚给侵权单位写信,只是侵权现象太多了,我为自己着急少,为他们着急多,咱们国家都加入世贸组织了,就得遵守国际游戏规则,我现在告他们侵权更多的是希望他们能警醒。”

十余年抗争,坎坎坷坷维权路

1992年春节期间,徐叔华的儿子逛商店的时候,买回一本由上海唱片公司出版的畅销影碟《红太阳》,回家一看,《浏阳河》署的仍是“湖南民歌”,没有署徐叔华的名字。儿子建议他就这个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下。

在儿子的启发下,徐叔华迈出了人生中不同寻常的一步,拿着1952年11月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双送粮》单行本和一盒磁带找到了国家出版局,他决定拿回属于自己的著作权。问题很快得到了重视,1992年,湖南省文化厅正式发文认定:《浏阳河》的署名应为徐叔华作词,唐璧光原曲,朱立奇、齐芝田等集体编配。

1994年,为了纪念著作权法实施3周年,在国家出版局与中央电视台合办的“太阳彩虹”大型文艺晚会上,徐叔华被邀请到舞台上与观众见面,主持人通过电视屏幕向全国人民宣布:《浏阳河》的词作者为徐叔华。几天后,《东方时空金曲榜》特别邀请徐叔华介绍了《浏阳河》的创作经过,并向全国的电视观众播放。这意味着徐叔华的署名权得到正式的、公开的恢复。

看着失去了35年的著作权终于回到自己手中,徐叔华感动不已,这对于他来说,是个来之不易的胜利。可当他每次带着重拾署名权的喜悦走进一家家音像店,查看收录了《浏阳河》的唱片时,激动的心却一次又一次被残酷的现实敲打着。大街小巷的音像店几乎家家都有收录着《浏阳河》的碟片或磁带出售,但无一例外地署名为“湖南民歌”,甚至有的还莫名其妙地署上了别人的名字,或者干脆来个“佚名”草草了事。

徐叔华原想在“太阳彩虹”那样大型文艺晚会上公开恢复了他对《浏阳河》享有的著作权,社会各界特别是文艺出版部门,应很快知道这件事,在此后出版的作品中也不会再无视他的权益。然而他在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音像店看到的现状,才知自己不过是幻想而已。徐叔华无奈地说:“他们不给我们寄一分钱稿费,而且也不署我们的名,我觉得不公平,因此我就写信给这些音像出版社交涉,可是碰了很多钉子,他们根本就不理。”

心存善良的徐叔华起初用一种传统文化人的方式处理着侵权问题,给侵权单位写信、打电话或当面交涉。1997年,在北京休假的徐叔华再次来到音像店,想看看自己的努力有没有效果,侵权行为会不会不再那么猖狂。现实又一次给了他重重的一击,这次他购买了中国广播音像出版社、北京电影学院出版社出版的几张碟片,没料到在这几家颇有权威的出版社出版的音像制品中,《浏阳河》作者权益的遭遇依旧,正是这张唱片让他觉得此前的维权全都是劳而无功,徐叔华开始了他重要的第三次转折——为《浏阳河》,为争取自己的著作权打官司。

徐叔华相继将中国广播音像出版社、北京电影学院出版社告上了法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徐叔华告北京电影学院出版社侵权案,1997年11月28日该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北京电影学院出版社立即停止发行侵权音像制品《中华至尊》VCD,赔偿徐叔华精神损失费、经济损失费共9880元,并在一家全国发行的非专业性报纸上向徐叔华公开赔礼道歉。这是徐叔华打的第二场官司,却是他感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的一场官司,法律给了他力量,也坚定了他依靠法律途径维权的决心。

2002年9月,回到长沙的徐叔华发现了比北京更为严重的侵权问题。一张名为《民歌舞情》的VCD不仅没有署名,还擅自把歌词改得面目全非。徐叔华气愤地说:“它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和授权,就修改歌词,而且是很关键的歌词,我原来是‘江边有个什么县,出了个什么人世界把名扬’、‘江边有个湘潭县,出了个毛泽东世界把名扬……’,改成了‘江边三月什么花儿红,什么竹子翠绿栽两旁’、‘江边三月桃花红,湘妃竹子翠绿栽两旁……’把当初歌颂毛主席的主题思想都改掉了。”

更让徐叔华气愤的是,他与出版这张《民歌舞情》VCD的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早在1998年在北京的时候就打过交道了,当时对方要求协商解决问题,并保证今后使用《浏阳河》这首歌曲时署上徐叔华的名字。

对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不再抱任何希望的徐叔华在长沙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支付版酬,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2004年2月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出版《民歌舞情》唱片侵权一案进行了缺席审理,判决赔偿徐叔华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各2000元,这是徐叔华在家乡长沙打的第一场官司,也是与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的第二度交锋。

事实上,迄今为止,与徐叔华交锋最多的还是中国广播音像出版社。中国广播音像出版社曾推出一张《冲击波》VCD,将《浏阳河》冠以“湖南民歌”,几经交涉未果。1997年6月,徐叔华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其告上法庭,这也是徐叔华第一次打官司。徐叔华说,他第一次打官司是赢了官司输了钱,法院判决总共赔偿他4000元,除掉律师费,他在长沙与北京间来往的差旅费大部分就得自己贴了。尽管如此,就在当年的11月,徐叔华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和中国广播音像出版社第二次对阵时,该社出版的《金色童年》VCD中,《浏阳河》依然是以“湖南民歌”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被告与徐叔华调解结案,赔礼道歉并赔偿12000元。而今年4月上北京,则是他第三次和中国广播音像出版社对簿公堂,在它发行的《打起手鼓唱起歌》CD中,《浏阳河》还是“湖南民歌”,作者的权利再次遭到漠视。徐叔华和老伴进京后,在北京租了一套房子住了下来,决心要打完官司再返乡。

乐坛“王海”,只赢官司不为钱

对于徐叔华如此频繁地与侵权方对簿公堂,有人赞赏他有“秋菊般的执着”,“王海般的干劲”。但更多的人则是不理解,说他是“冲着钱来的”,是“炒作自己”。对此,徐叔华解释说,这几年,他奔波于侵权地和长沙之间,虽然每场官司都胜诉了,但往往是“赢了官司赔了钱”,因为每次都只获赔几百元几千元,最多的也不过两万元,可打官司要买碟、要交通费、要请律师、要请人鉴定……所以一场官司下来,经常还要自己掏腰包。徐老的妻子邓序鸾女士无奈地说,徐老虽然是每战必胜,可有些侵权赔得很少,“有一次我们只获赔了500元,官司赢了但赔了钱,不过能讨个说法,赔点钱也舒坦。”

不仅如此,打官司劳神费力,是一种繁重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尤其对于年届70的老人来说,有时真有点吃不消。可为什么官司还是要打下去呢?老人动情地说:“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是捍卫自己的尊严,人只有活得有尊严,人格才能完整。”

这种维权的信念,不仅支撑着徐叔华,而且在逐步支撑起文艺界维权的意识。湖南省艺术研究所所长邹世毅说:“我认为这是文艺界著作权人一种意识的觉醒。”

原湖南省木偶皮影艺术剧院副院长陈迈众说:“徐老要坚持,把文艺界带动,我希望他继续起火车头的作用。”

虽然在有的人眼里,连打11场官司的徐叔华已经有与某些蓄意的“官司大王”共伍之嫌,但不管他打这些官司的初衷如何,为了炒作也好,为了金钱也好,或者仅仅是单纯从创作者的立场维护自己的权利出发,我们都希望我们记录的故事能唤起人们对知识产权的尊重。

2004年5月28日,徐叔华从北京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和中国广播音像出版社的第三场官司前一天调解结案,被告赔偿他5000元,口头道歉。他将接着打在北京的第四场官司,并已定在6月上旬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交换——这次被告是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在它出版的《中外优秀少年儿童合唱歌曲集》书中,《浏阳河》成了“钟维国词曲”。

徐叔华还告诉记者,他在北京除了盯着官司的进程外,另外还操劳着两件事,一是和老伴一起隔三差五去音像店转一转,看看是否还有侵权音像制品出售;二是给江西、吉林、黑龙江、安徽、广东等省的一些侵权单位写信进行交涉,希望他们对侵权之事妥善处理,不希望是在法庭上见。末了,他乐哈哈地说:“我身体好着呢,打官司也是一种锻炼吧。”

我们衷心期待像徐叔华一样的人,不再需要以承受打官司这样的烦恼来锤炼自己的意志与体魄,更期待着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早日在全社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