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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公职人员侵犯人权犯罪案件将受到重点查办
[类型:刑事纠纷] [时间:2006/2/28]
 
  从2004年5月起,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查办重点对准5类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一)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二)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四)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五)虐待被监管人案件。

  其中,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具体包括:(一)徇私枉法,对无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严重侵犯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三)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案件;(四)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案件;(五)滥用职权,致人伤亡的案件;(六)玩忽职守,致人伤亡的案件;(七)环境监管失职,致人伤亡的案件;(八)传染病防治失职,致人伤亡的案件;(九)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导致疫情发生,致人伤亡的案件;(十)动植物检疫失职,导致疫情发生,致人伤亡的案件;(十一)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致人伤亡的案件。 以上案件都在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范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