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标准每日赔偿金为111.99元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提高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每日的赔偿金为111.99元。
国家统计局公布,2008年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229元,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