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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下车位、地下车库
[类型:房地产] [时间:2006/10/10]
 
关于地下车位、地下车库

来源:泉州律师服务网(http//:www.qzls.com)

1、住宅小区车位、车库配备比例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第6条规定,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为7.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小型汽车0.4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泉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建筑建设项目停车面积标准为:别墅小型汽车标准车位数1.5车位/户;高级商住住宅小型汽车标准车位数1车位/户,自行车标准车位数1车位/户;一般住宅小型汽车标准车位数0.75车位/户,自行车标准车位数2车位/户。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平方米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2平方米计算;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平方米计算,摩托车按每车位1/3小车位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平方米计算。本规定中停车面积指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满足的最小车辆停放面积。

2、地下车位、车库是否计入公摊?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不属于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地下人防干、支线也不属于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8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用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第9条规定,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地下车位(库)是否计入公摊,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车位(库)、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车位(库)和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库)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

3、地下车位、车库归属问题?

住宅小区内的地下车位(库)的产权归属主要有四种情况:

第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地下室、底层架空层等配套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权属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归建设单位所有的除外)。如地下车位(库)的开发成本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承担的开发小区内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费等作为房屋销售价格的构成项目,地下车位(库)作为业主共有部位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应归该车库所在的整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共有。

第二,地下车位(库)的建筑面积已在销售面积中进行分摊的,此部分车位(库)应归该车库所在的整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共有。

第三、地下车位(库)不列为业主共有部位的配套公共设施,其建筑面积在销售面积中也未进行分摊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开发商拥有,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开发商可以对其进行销售。销售后的车位(库)归业主拥有。开发商也有权将车位(库)自主定价出租获得租金收益。未销售的车库(位)产权仍归开发商拥有,开发商也应在交纳了管理费之后有权自主定价和出租。

第四,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根据《防空法》《福建人民防空条例》和有关规定:城市住宅小区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平时使用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必须向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使用;有关部门建立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登记制度,实行产权与使用权、经营权分离,由投资者向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领使用权证,取得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证的权利人,在使用期限内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的合法权利。权利人凭证可以将使用权拍卖、转让、出租、抵押贷款。战时或遇突发情况时,由政府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另, 《物权法》草案规定“会所、车库、绿地等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该草案规定如出台实施,车位(库)的归属,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建设单位如不能证明其对相关车位(库)享有所有权,相关车位(库)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

4、地下车位、车库能否办理产权证?

从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看,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只是对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作了规定,并没有涉及地下房屋的权属登记问题。因此对地下车位(库)的权属登记没有法律可循。但根据有关规定,作为地下人防工程的,投资者可向有关部门申领人防工程使用权证,取得人防空程使用权证的权利人,在使用期限内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