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试药造成其肾功能损害,南京男子上法庭索赔31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
N《南京日报》供稿
本报讯 认为免费试药造成其肾功能损害,昨天,一男子将南京市某医院和研制新药的药厂,告上南京鼓楼区法院,索赔31.1万余元。据悉,这是江苏省首起因试药引发的人身索赔案。
现年57岁的郭先生是南京栖霞区人。据其诉称,去年9月7日,他因患感冒引发血糖波动,到南京一家“三甲”医院住院治疗。治疗过程中,医生将郭先生介绍给徐州某医药公司一款新药的三期临床试验小组。因这款新药正是针对郭先生病情的,他便接受了免费试药,并在一份“患者须知和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字。郭先生称,试验组的医师曾发现他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但还是让他参与试验。郭先生说,试药后他的血糖一直控制不好,可试验方却坚持加大药量,直到试药结束。为此,他出现身体浮肿、双侧腰部酸痛。不久,他检查发现,自己的肾功能已严重损坏。
郭先生认为,医院和药厂为了商业利益,置自己的身体健康于不顾,介绍并说服其参与新药试验,给他造成了身体及精神伤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徐州某医药公司以此案涉及商业机密为由,已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
据悉,目前参与各种新药试验的人不在少数。我国已颁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规范》,对试药者的知情权、成立伦理委员会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同时,规范还规定,应对试药者提供保险,对于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或死亡的试药者,有关单位要承担医疗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不过在实际操作上,试药者都没有得到保险,补偿金额也明显低于国外,且补多补少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上述“规范”不具有强制性,类似案件的审理在法律上存在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