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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5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时间:2006/3/15]
 

福建省2005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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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tom.com  2006年03月14日 04时24分来源:泉州晚报

省消委会昨日公布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臖)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昨日对外公布了福建省2005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甲醛超标业主受伤害

  2005年8月,龙岩市新罗区消费者林某投诉江某装修装饰部在给他的房屋进行装修时,大量使用甲醛超标的板材。入住后,他儿子、媳妇两人全身皮肤过敏,经专业机构诊断为室内空气严重污染所致。为此,消费者要求赔偿医疗费、租房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经过消委会调解,双方达成:(1)拆除原室内装修甲醛溶解度超标部分的板材,重新装修,费用由江某负责;(2)补偿三个月租房费用1650元;(3)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检测费等计3980元;(4)赔偿后续医药费、治疗费10000元。

  开发商擅改设计图

  2005年5月,福清市郑某等四名购房者先后投诉当地某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交房,改变商品房设计图未及时告知,变更房屋面积。经消委会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消费者避免经济损失52万元。

  化肥不合格菜农受损

  2005年9月下旬,漳州市平和县南胜镇林某等31户农民,先后到平和县消委会南胜分会投诉,称他们种植的蔬菜因施用某牌过磷酸钙,导致蔬菜叶子萎缩卷曲,果实生长缓慢,情况严重。经调查核实,此次受害农户共179户,受害面积291亩。抽样检验查明,该批化肥属不合格产品。经消委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消费者获赔4.883万元。

  电视机爆炸村民身亡

  2005年1月20日晚,连江县长龙镇下洋村村民陈某家中的电视机突然发生爆炸,爆炸产生的烟雾致使陈某窒息死亡。事后,经多方调查取证,相关部门还是难以认定爆炸原因,也无法确定电视机的购买时间。后经消委会调解,陈某家属获赔17.5万元。

  顾客消费卡被停用

  2005年7月中旬以来,集美区消委会不断接到有关集美中洲、市外涛园温泉消费卡消费投诉。经查,中洲、市外涛园温泉经营用地被征用,致使经营者停止营业,原消费卡合同无法履行。在消委会的调解下,经营者为1000多名消费者办理退卡退费手续,退费金额计98万多元。

  商场促销承诺不兑现

  2005年圣诞节期间,福州大洋百货开展节日促销购物送券活动,“买100送100”、“买300送300”,购物券有效期最长持续到2006年1月23日。圣诞节前,商场海报都声明许多柜台可以用券,商场柜台也显示可以用券。然而圣诞节后,福州大洋百货内绝大多数品牌商品已拒用或限制使用购物券了。因商场单方面更改活动规则,造成许多消费者持有大量的2005年12月23日至25日活动期间送出的购物券无法使用,消费者认为福州大洋百货此次促销活动涉嫌欺诈。事后,福州大洋百货在社会舆论和相关部门的干预下按照购物返券背面注明的使用范围恢复收券。

  中介隐瞒实情套取订金

  2005年3月20日,消费者黄某经人介绍到福州市鼓楼区天佑房产中介点欲购单元房一套,售价为50.36万元,买方、卖方和中介三方签订了购房意向书,黄某付给中介意向金5万元。次日,中介才告诉黄某土地证不能过户,发票也只能开30万元。消费者知情后欲解除购房意向书,但中介以消费者违约为由,不同意返还5万元的意向金。

  消委会认为中介隐瞒土地证不能过户的重要事实,违规在先,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购房意向书,并索回5万元意向款。但福州天佑房产中介点拒绝调解,消委会依法支持消费者起诉。经法院判决,消费者胜诉。

  冒牌摩托车引发车祸

  消费者郑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永春县锦斗培发摩托车经销店购买了一辆假冒某品牌的三轮摩托车,仅使用20天即发生车辆制动性能故障翻车事故,导致郑某当场死亡,其妻受重伤。经消委会调解,经营者先行赔偿消费者3.5万元,因经营者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故移送工商部门另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