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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入室盗窃百件古玩案宣判
[时间:2006/2/5]
 
2005年7月11日,由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漳州市区有史以来最大的文物盗窃案,在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主犯彭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其他几名被告人犯收购、销售赃物罪、转移赃物罪等亦分别被判刑。

江西籍被告人彭某因多次盗窃而被治安处罚及劳动教养。经与另一嫌疑人袁某(在侦)密谋后,两人将目光盯住了漳州最大的文物古董收藏家郭某。

2004年3月2日上午9时许,两犯爬上郭家所住五层楼的最顶层天台,而后垂下广告布条,放下尼龙绳,并由袁某躲在布条内(防止对面楼房的人看见)抓住绳子下降至郭家的窗户,用千斤顶将窗户顶开,之后,两人入室盗得两麻袋中国宋、元、明、清、民国、当代的陶瓷、印章、玉器、铜器、水晶、玛瑙等制品共100多件。之后两犯将赃物拖上楼顶天台,顺利将文物盗走,并将所盗之物销赃给上述做古玩生意的被告人。

据失主郭某报称,其被盗之物价值达133万元,但由于一部分文物被彭某两犯丢弃。最后对追缴的文物鉴定得出:该批物品中国家三级文物5件(不可鉴定),一般文物及其他物品120件,计价值人民币98000元,3件翡翠玉手镯,计价值人民币15000元、1件红釉水盂,计价值人民币1000元,7枚寿山石印章价值计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