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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青岛市市长助理王雁受贿500万元被判处死缓
[时间:2006/2/8]
 
中国法院网讯 2005年5月9日下午2时,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青岛市市长助理王雁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雁,现年50岁,案发前曾任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崂山区副区长、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青岛市政府市长助理等职。法院经审理查明,王雁1999年春节至2003年9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在解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调动、购房、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24次共非法收受14家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总价值折合人民币497万元。案发后,尚有458万元赃款未追回。